为全面提升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优化卫生人员结构,缓解临床用人紧缺,根据岗位急需,按照《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和《宜昌市医疗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为做好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和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单位有: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共需引进338名人员。详见《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址:见岗位表,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附件2《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需本人承诺签字、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各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引才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引才单位需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格有效材料进行审查。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引才单位及时向卫健委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4.报名须知:
(1)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2月22日。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三)考试安排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由各引才单位及时发布面试公告,适时组织实施。纪检人员应全程参与并监督。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以公告为准。
2.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若遇面试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出现并列的,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75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引才单位网站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引才单位官网上公告。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引才单位负责,考核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座谈、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引才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地点由引才单位另行通知。
(五)研究公示
1.根据综合面试、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经引才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市卫生健康网站上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引才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
(六)聘用备案
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纳入公益事业聘用编管理。引才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并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引才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到报名点,请配合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省外应聘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28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非绿码或体温异常(≥37.3℃)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考试。
不服从引才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事项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公告附件中所列岗位需求及职数等内容,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政策咨询电话:0717-6222763,监督举报电话:0717-624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