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1.招聘对象: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
2.招聘数量及岗位:计划招聘72名研究生。具体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6月2日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市(县)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和湖北地区相关高校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填写《红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白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无修正登记照(以姓名命名)等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一并发送至hazcy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严格按“考生姓名+学校名称+硕士(或博士)”填写。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2年6月6日8:00至6月13日17:30,共计8天。报名窗口于6月13日17:30准时关闭。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报名。
3.报名资料
①《红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电子版填写,本人签名处须手签);
②2022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③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
④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彩色证件登记照电子版;
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4.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凡报名多个岗位者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或不能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的,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招聘期间,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④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5.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①关于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③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附件4),并按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组织,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不同岗位特点,拟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试工等形式进行。
3.面试评分及相关要求。面试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并签名确认。
4.开考比例。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
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内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5.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将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依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3.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行办理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政策待遇
(一)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指南》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二)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三)近亲属可在红安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四)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六、防疫要求
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宜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13-5972998(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0713-5282432(红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